招生公告
关于我院2025年高职单招优惠加分材料收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1 12:08:3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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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2025年高职单招优惠加分材料收集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我院2025年高职单招实施方案中优惠加分政策的有关政策,请复核以下条件的考生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申报表见附件。

 

优惠、免试录取政策

1.高职单招优惠政策按照《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号)执行,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总成绩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考生或家长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有关部门审验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其中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驻外使领馆认证书,以及住在国永久、长期或合法居留权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家长或委托人送报名地县(市、区)侨办审验;

台湾省籍考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台湾户籍考生(台胞证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由家长或委托人送报名地县(市、区)台湾事务部门审验;

退役士兵、立功退役军人考生证明材料送户籍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验;

烈士子女考生(不含公安、消防、司法系统烈士子女)证明材料送户籍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验;《分类表》第“5”类考生证明材料由相应部门审验。

 

加分考生需于4月8日前将相应材料交我院招生就业处,学院图书馆大楼2楼203室。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938472000、8472413

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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