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2014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14-11-26 09:19:55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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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按《江西省2014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公告》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须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体检工作在4月30日前结束,由县(区)招考委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终检时间为6月10-12日。

  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协调组织的军检。军检由设区市招考办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军检费由考生自理。

  报考表演(空中乘务)专业的艺术类考生,还须在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期间参加统一组织的空乘专业体检。

  四、考试

  7、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分普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三校生”考生全省文化统考、高职(专科)层次技术科目考试、艺术专业考试、体育专业考试、外语口试、体育优惠考生统一复试、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等八种。

  8、普通类考生全国文化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试的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技术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9日上午。

  单报本科考试科目为:文史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理工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

  本科兼报高职(专科)考试科目为:文史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理工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单报高职(专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卷面满分为150分,文科、理科综合卷面满分为300分,技术科目卷面满分为200分。

  兼报艺术(含特殊专业)、体育的考生在报名所在县(区)单独编排考场。

  9、“三校生”类考生必须参加由我省单独命题的全省文化统考。“三校生”考生全省文化统考与普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同时举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不考听力)、计算机,每科卷面满分150分,四科总分600分。

  10、文化统考各科试卷均分选择题、非选择题两大部分。选择题卷和非选择题卷都在同一张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日语等小语种试卷无答题卡的按试卷要求作答),书写在答题区域外、草稿纸和试卷上的答案均无效。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所选答案选项,非选择题用0.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作答。

  11、文化统考的组织实施按省高招委的统一部署进行。考点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高招委批准。考生须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的有关规定。按照标准化考点建设管理要求,考点考场均实行远程网络视频监控,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员。监考员监考的考场,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三套以上方案,在每科考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为确保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各考点须分别设视频监控组、系统安全组。视频监控组由外县纪检监察干部任组长,本地纪检监察干部任副组长,外县交叉教师任组员,每个考点至少安排4名组员;系统安全组则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组成。为确保普通高考的考风考纪优良、考试竞争公平公正,2014年普通高考将实施以下措施:(1)全省集中审查考试视频监控录像;(2)全省统一考试文具;(3)对可疑考生进行身份识别;(4)统一进行考务培训和考前考风考纪警示教育;(5)考生入场前必须接受“安检”,且“安检”必须在视频监控下进行,流动监考员(异地交叉监考人员担任)须加强对“安检”工作巡查;(6)监考按2013年的要求执行,各考点必须确保同一考场由来自不同的中学教师监考;(7)对往年有举报或监控视频回放发现违规较多、考风考纪较差的考点,由省教育考试院选派考风督察员直接到考点进行专门督察;(8)由各考点统一在所有考场配挂静音钟,为考生掌握考试时间提供参考。监考员只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1次。

  12、兼报艺术类的考生(含“三校生”兼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报考外省院校艺术专业(认可并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除外)的考生,还须参加外省院校组织的艺术专业校考。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方式按《江西省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13、兼报体育类的考生(含单独报考高职的“三校生”考生兼报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时间为4月8-23日,考生分批集中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体育学院进行专业考试。凡体育专业考试未达专业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录取。全省统一划定体育类本科、专科专业合格线。

  14、报考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设区市招考办(考试院)组织,试题由各设区市统一命制,口试时间为3月底至4月上旬,口试成绩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5、体育优惠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复试,复试合格者才能在录取中享受优惠。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业测试。

  16、报考建筑学等有加试徒手画要求专业的考生,必须在6月16日前到县(区)招考办加试徒手画。

  17、南昌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招收部分退伍军人考生,须参加文史类全国文化考试,并按有关规定加试军事技术。

  18、参加保送和高职单招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文化统考。

  各市、县(区)招考委、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必须切实加强对考试各项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保密措施,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五、评卷

  19、高考评卷工作由省高招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在规定的评卷点进行。

  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省教育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加强对评卷点的工作指导和服务。

  评卷教师由学科评卷组在《普通高考评卷教师信息库》中根据评卷工作量和往年评卷教师评卷表现情况等提出拟聘名单,经审定后由高校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聘任。各高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学要在评卷教师的选调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统考的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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