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9 15:58:3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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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考试厅〔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在即,现就有关考务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忧患意识,积极与公安(武警)、宣传、卫生(防疫)、交通、地震、地质、气象、电信、机要保密、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精心组织和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工作。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2012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12〕1号)等有关规定,确保考试实施和评卷工作平稳进行。
  
  二、确保考试安全保密。试卷清样、试卷(含外语听力磁带,以下简称试卷)的安全保密事关考试能否正常举行和社会稳定,必须继续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一把手”对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
  
  试卷必须在国家保密局确定的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印刷,在现行试卷包装袋外加封透明塑料膜,并在膜上加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标识。试卷的运送、发放和保管以及答卷回收、运送、保管等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做到无缝连接。在试卷准备发往各地前,省级考试机构要清点无误并向教育部考试中心报告。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考点主考对本单位回避制度落实情况负管理责任。加强安全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值班和巡视检查工作,严格履行试卷、答卷交接手续,确保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任何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各地要切实加大对安全保密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在启用前必须全部达标,所有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试卷分发场所、答题卡扫描场所和评卷场所,均要安装具有至少2个摄像头的视频监控录像系统,确保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工作期间必须全程录像。试卷保密室监控录像必须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场所的监控录像必须即时回放,由考试管理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负责录像的回放查看工作。
  
  任何情况下试卷和考生答卷不得在考点过夜存放。试卷和考生答卷中午确需在考点存放、保管的,需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考点必须设立保管场所并安排包括公安(武警)和县级(或以上)考试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在内的人员值守。各地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考生要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考试。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备用试卷和试卷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管理。备用试卷包装要明显区别于正常试卷包装(如颜色、大小、标识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备用试卷启用规定,备用试卷启封全过程要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并由主考、副主考签字记录,考后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收回验封。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领取试卷后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全程必须在考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视野范围内。要对全部监考员进行安检,严禁携带手机、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进入考场。
  
  三、严肃考风考纪。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考场设置和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保证考点设置规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建立考风考纪责任人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统一配备考试文具、考场电子挂钟等,不统一配备考试文具的地区要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检查考生携带的文具。
  
  各地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规定、考务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遵纪守法的教育和培训,掌握作弊行为的特征、方法、活动范围、时间节点等信息,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升级作弊防范培训材料,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高科技手段作弊的培训。对考生加强《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下同)和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与考生签定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建立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对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要追踪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做好相应记录,按规定格式及时上报我部(考试中心)。
  
  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职能,积极运用多种现代科技手段,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考试公平和考场秩序。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有害信息监控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手段,指定至少2人作为网络有害信息联络员,负责对互联网高考有害信息的监控,对发现的网络有害信息按照附件2的要求报有关部门。主动与公安、工商、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切实做好考点周边、考生集中食宿地的安全保卫以及卫生防疫工作。
  
  四、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与服务平台的作用。各地要继续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建设考试管理与服务平台视频指挥系统,在国家指挥中心与省级指挥中心联通的基础上,向地市考试机构延伸,实现国家、省、地市三级指挥的互联互通。6月1日前,视频会议、考务管理、应急指挥功能联调开通进入工作状态,并指定专人负责平台的管理与操作。
  
  五、做好外语考试听力测试和评卷工作。在高考中进行外语听力测试的有关省(区、市)的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日语、俄语听力考试有关考务要求》(教考试厅〔2008〕3号),认真做好外语考试听力测试的考务准备工作,加强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
  
  要加强对评卷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试行)》(教考试厅〔2012〕2号)和《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暂行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统计测量暂行规范》进行评卷工作。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摘抄或向外界透露考生答题内容。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制订具体的成绩通知办法、答卷复查办法,并告知考生、家长、中学和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对提出答卷复查申请的考生,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组织学科专家组进行认真核查并形成最终评判结果,核查结果要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六、加强监督,从严查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对考生及考试管理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各省级考试机构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制订实施细则,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地还要针对有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情况,进一步完善、细化各类应急工作预案,开展必要的演练,做好充分准备,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考试中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八、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必须按《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报告要求》(见附件1)及时上报相关内容。5月19日至6月11日,我部考试中心开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值班电话,6月1日起,我部考试中心加密传真、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均进入昼夜值班状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也要保证加密传真和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24小时处于开通状态,并安排加密传真操作人员值班。
  
  我部考试中心值班电话:010C82520113(带传真)、82520110、82520111、82520112、82520114、82520126(传真)、13911684433、13911684411、13911684422(移动电话昼夜开通)。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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