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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不能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发布时间:2010-04-22 15:53:5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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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较多三本、高职(专科)院校,为提高报到率常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掉大量高分考生,既增加了录取工作量,又严重影响了高招志愿的严肃性。为提高录取工作效率,维护高招志愿的严肃性,我省将从2010年开始,对于有志愿的考生高校不能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考生也不能以自愿放弃为由要求院校退档。

  此外,为确保三本、高职(专科)院校能完成招生计划,将采取如下配套措施:1、本省三本、高职(专科)院校适当加大超录计划比例;2、集中录取结束后一次性在江西教育网高招频道公布录取结果;3、高职(专科)院校可于八月底,将被录取而不报到的考生退档,空余计划(院校原始计划数与实际报到人数之差)94-5日统一网上征集志愿,考生原填志愿均无效,97-9日统一按征集志愿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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